问题 | 离婚证明公证怎么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协议书的公证程序概述如下:
首先,申请者需准备好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 身份证)、户籍登记资料以及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文书; 其次,两位当事人均须亲自到指定的公证机关提交公证申请,并填写详细且完整的公证申请表;第三步,公证申请经由公证人员接收并受理后,他们将针对财产分割的具体细节,仔细调查财产权利状况,核实当事人签署离婚协议时是否存在受骗或误解的情况; 最后,双方当事人应在公证员提供的离婚协议书上亲手签字。需要指出的是,以下几种情形可能导致公证机构无法为您提供此项服务: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没有法定监护人的代为申请下,无法进行公证办理; 2.请求公证的事项与申请人无直接利益关联; 3.请求公证事项属于涉及专业技术鉴定和评估的范围; 3.当事人对于请求公证事项存在异议; 5.违约方故意编造事实、隐匿真相,或提供虚假证据材料; 6.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支持申请内容,或拒绝补充相关证据材料; 7.请求公证的事项违反严格的事实真实性原则或法律法规; 8.请求公证事项违背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 9.当事人拒绝对应支付的公证费用负责。在此基础上,签订离婚协议书时还需特别关注以下几个要点: 1.离婚协议中必须明确载明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等基本信息; 2.协议书内容应遵守法律法规,符合伦理道德规范; 3.离婚协议书的推出应基于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愿表达; 3.签约双方均需拥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是合法夫妻的主体资格; 5.协议条款内容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总的来说,离婚协议书的公证程序可概括为书面申请、审核评估、缴纳相关费用及最终颁发公证书四个环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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