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离婚冷静期是什么意思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是一项专门设立之规定,旨在确保夫妻在作出离婚决策之前,能够有充分的时间进行深思熟虑。
具体而言,这项政策仅适用于通过政府机构进行的婚姻解除手续办理过程中,而并不适用于法院依据法定条件判定的离婚事务。 自婚姻登记机关接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通常会向当事人发放一份名为“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的文件。 在此之后的30天内,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只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上述回执单(如果遗失了也无需紧张,但必须提交书面说明以证实情况),前往原先受理该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即可完成申请。 在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严谨审核确认无误后,便会给申请人颁发一份名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的文件。 并同时将已经受理的“离婚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签署的“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以及“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等相关材料一并归档保留。 当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30天内,如果双方均未能共同赴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书,那么将会被视为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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