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手续能怎么办理流程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过程中,夫妻双方必须落实相关证件例如身份证、户口簿及其附件(包括结婚证),以及离异协议书还有两张个人近期拍摄的两英寸免冠照。
这些材料务必要由本人亲自前往户口所在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务必在现场认真填写详细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接下来是婚姻登记机关的程序: 首先对夫妻双方提交的各类文件和证明进行初审到位; 然后确认双方是否具备离婚资格,如若仅有单方提出离婚审理请求,或者尽管夫妇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在有关亲子关系以及财富分配等议题上尚未达到共识时,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会给予办理。 在离婚冷静期满之后第三十天起,夫妇两人需要合谋到达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书。 如果期限内双方没有共同触发这个过程,那么就意味着离婚登记申请被撤销了。 接着进入离婚协议和申请资料的审批阶段,确保经过冷静期调整,夫妇双方对于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共识。 只有在经过严格的审查核准后,婚姻登记机构才可以依法依规进行登记操作,并且颁发离婚证书,同时在结婚证上添加条形印章,标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证件失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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