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婚离婚条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现役军人及其配偶的离婚问题,我想做些澄清和说明:
依照相关规定,若现役军人的伴侣要求离婚,必须首先得到该军人本人的明确同意;但是,如果发生现役军人存在重大过失的特殊情况,例如: 1.存在诸如重婚或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的不当行为;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沉溺于赌博或者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4.犯有其他严重违反伦理道德的行为并且对夫妻关系构成实质性伤害; 5.例如强奸、嫖娼等触犯法律法规的恶劣行径;那么,现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充分保护,其配偶在此种情形下可以不经军人同意即可请求离婚。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此处所述“重大过错”并不仅仅局限于上述列举内容,而是泛指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足以导致婚姻破裂的任何问题。 此外,必须要注意的一点是,现役军人实际上专指正服现役,具有军籍的人员;而我们通常理解中的退役军人、复员军人以及转业军人以及军事单位中的非军籍员工均不在本定义范围内。 同样地,对于已经完成结婚登记程序,并持有有效结婚证书的人士方被认定为现役军人的合法配偶。 接下来,我将具体讲解一旦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申请时,军人本人是否有权利拒绝,以及法庭应当如何做出裁判。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司法机构会优先设法劝说现役军人的配偶尽力挽救双方关系;如遇不可调和之矛盾,且确认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至无法弥补,在经过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的沟通协调后,决定批准离婚也是在情理之中。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如果有第三方蓄意介入破坏现役军人的婚姻家庭,导致他们遭受财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侵害,情节严重达到犯罪标准的,我们的法律体系会严肃处置第三方罪犯,坚决让破坏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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