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才能和精神病人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涉及患有精神疾病者的婚姻关系问题上,通常会遇到以下三种不同的情形:
首先,若患者为间歇性精神病患者,且他们具备评估自身行为能力的能力,那么这对夫妇可以选择前往当地的民政部门办理合法的协议离婚手续,或者向所在地的司法机构提出离婚诉讼,然后根据司法结果来处理离婚事宜。 其次,若是完全无法自主评估自身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为了保护患者的权益,需要首先确定新的监护人选,然后前往患者所居住地区的司法机关提交监护权变更申请,可以考虑将患者父母、兄弟姐妹亦或是具有监护资格的社区组织或用人单位任命为新的监护人。 最后,经过监护权的正式变更之后,新的监护人才有权代表患者夫妇前往民政部门进行协议离婚的相关手续,或以监护人为代表向司法机关提起离婚诉讼,不论是在执行离婚手续还是在法庭审理中,都应由新的监护人全程代理患者的各类民事活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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