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政局登记离婚流程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申请程序:
在夫妻自主且平等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必须签署明确的离婚协议,并共同前往有合法管辖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同时需携带结婚证书以及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当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受理过程: 接下来,婚姻登记员会在仔细核实所有证明文件及资料之后,向申请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如果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不能满足离婚登记的条件要求,则无法予以受理。 3.理智期设定: 在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且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的那一天开始算起的整整三十个自然日内,如果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并不希望离婚,那么他或她可以持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之前领取的《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前往接受其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销该次的申请,同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经过婚姻登记机关认真核验无误后,会向当事人发送《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而从离婚冷静期结束开始算起,连续三十个自然日内,双方都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那么将被认定为是自动撤销了离婚登记申请。 4.全面细致的审核过程: 自离婚冷静期中止后的最后三十个自然日内(若该期间的最后一天时逢公共假期,则以节假日过后的第一天作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必须再次带上相关证件和材料(包括《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草拟好的离婚协议书、户口簿、身份证、已婚执照、两张三乘四英寸大小的单人近照等),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 对于仍然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仍旧不会为他们办理手续。 5.离婚证书的授予: 当所有程序全部完成,并且证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具备离婚资格后,婚姻登记机关将会正式发放离婚证书给符合条件的夫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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