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去民政局当天就可以办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请注意,当天虽然能够接受相关文件的提交,但是不能当时便领取离婚证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夫妻双方都有和平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那么双方应签署书面的离婚协议,并亲身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在审查通过之后,还需要度过一个自然月份的离婚冷静期,待满月之后即刻可领取离婚证书。特别提醒各位,在受理之日起的第30天内,如有一方不想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而在逾期的30天之内,如果另一方仍然没有申请撤销,则会被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生活幸福美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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