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婚女方要离婚怎么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军婚女方要离婚可以经下列程序办理:
1.男女双方均为军人的,应当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调解无效时,由法院依法判决; 2.女方为非军人的,应当事先征得男方的同意,再办理离婚,但男方存在重大过错的除外。 军婚离婚情形 1.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2.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果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可以不征得军人同意。 3.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军人离婚手续需要准备的材料 1.户口本 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好像要盖三四个吧。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军人离婚的程序具体如下: 1.起诉; 2.受理; 3.审理军人离婚案件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军婚是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重大过错主要有以下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可以在原告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