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告离婚必须符合怎样的条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告离婚必须符合的条件有:
1.被告人下落不明必须是真实存在的法律事实; 2.被告人被宣告为失踪人是适用公告离婚的前提; 3.人民法院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要采用公告方式送达,并且要遵守法律关于公告期的规定; 4.被宣告为失踪人的配偶起诉离婚且符合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不用调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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