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异地诉讼离婚可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也就说如果符合以上条件是可以在异地诉讼离婚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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