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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地面停车位物业有权收费吗
分类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所确立之原则,如若物业想要使用公共区域或共享设施来开展任何商业活动,必须首先获得全体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的认可与支持,并且根据法律法规办理所有必要的审批手续。
此外,业主从中获取的营业收入应当优先用于补充专项维修基金,当然也可依照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合理决定来支配这些收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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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3: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