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房产权可以打官司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公有房屋使用权的争议能否进行诉讼这个问题,我们可以给出肯定的回答。当事人需要携带其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有关公有房屋使用权的合同书、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前往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法院在接收到当事人的请求之后,会根据相关规定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同时要求当事人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资料。在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且通知双方当事人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做好出庭的准备工作,法院也将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发布开庭公告,并在公告上注明开庭的具体日期和时间。在开庭当天,当事人需带上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资料亲自出席法庭,以便于进行辩论和质证环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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