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逾期办证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法规条文,如开发商未能在交房之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完成办理房产证的事宜,将被视为违约。这种情况下,由于出卖方延误房产证交付可能给买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因此违约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我国房屋买卖合同通常都会明确规定买卖双方关于办理房产证的具体时间和期限,并且还应明确双方各自的违约责任及承担方式。针对逾期交付房产证的违约行为,开发商有义务按照事先约定的方式支付违约金,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推卸其应负的违约责任。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来确定赔偿责任的具体内容,购房者亦有权选择要求退房。若双方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共识,受损方则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如果开发商办理房产证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的,其主要过错是开发商的,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房产证登记的,购房者是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其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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