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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务院如何处理商品房质量问题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商品房出现品质瑕疵,购房者可首先尝试与开发建设方进行友好协商,催促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修正工作;如若房屋的品质缺陷无法得到妥善修缮或者经过修缮之后仍然无法达到双方原先签订的品质标准,此时,购房者便有权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请求解除该商品房的销售合同,同时要求发展商承担赔偿责任,支付相应数额的经济损失补偿费用。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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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3:2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