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和平解约可以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签署的房屋买卖契约不得擅自毁弃,因为此举可能导致开发者进行法律追责。然而若买卖双方达成共识,或是存在法定解除合同的特定情况,例如因无法抗拒的外部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或者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另一方当事人已经明确表达或通过行为证明无力履行主要义务,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方可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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