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挪走监管资金起诉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屋监管资金若被擅自挪用,其责任无疑应归属相关责任人。在房地产领域中,挪用房地产监管资金这一行为实质上可视为一种挪用公款的表现形式。若是该种挪用行为涉及的金额较大,且相关人员超过三个月仍未将款项归还或将其用于非法活动,那么便有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挪用资金罪并非由监察委员会负责管辖,而是由公安机关承担相应职责。监察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国家公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并不一定局限于国家公务人员,普通的相关企业单位亦有可能成为此类犯罪的实施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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