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违约交房找哪个部门解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且属于房屋本身质量存在问题时,住户应向负责住房建筑与管理的相关部门提出投诉反映。除此之外,当事人亦可根据实际情况,书写并递交符合法定形式的起诉状至司法机关,同时提供身份证件、购房合同以及能够充分证明房屋质量问题的照片等相关证据,以合法途径向开发商追究其违约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如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达标导致无法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经过专业机构核验确认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存在问题,买方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此外,当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日常居住使用时,买方同样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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