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收条不退还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置房产过程中,如不幸遭遇所缴定金应当退还但其间未能及时得到妥善应付的状况,阁下可尝试以下几种途径以期妥善解决:首先,您可以选择与出售方进行诚挚且友好的交流,共同探讨并商榷对支付方式的相应调整,以及制定出合理的解决计划;其次,您亦可考虑寻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协助,通过他们专业、公正的调解服务来化解矛盾,以便更有效地解决相关问题;除此之外,您还可以拨打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借助其权威性和影响力来推动问题的尽快解决;最后,如果上述所有措施都未能取得预期效果,您仍然有权利选择诉诸法律途径,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请求对方全额返还已缴纳的定金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具体金额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然而,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将不具有定金的法律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若高于或低于约定金额,应视为已经变更了原先约定的定金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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