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荆门房产纠纷哪里起诉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关于因合同产生的纠纷而提起的诉讼,应由被告方所在地区域或者合同约定的具体履行地点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在阐述关于因不动产权属引发的纠纷时,我们必须明确指出,此类诉讼应由不动产所处地理位置所在的人民法院进行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一种与普通地域管辖不同的特殊类型,其独特之处在于,对于所有专属管辖的案件,其他同级别人民法院均无权进行审理。因此,当涉及到不动产权属纠纷的案件时,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所谓不动产,是指无法进行移动或移动后会对其使用价值造成重大影响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水利设施、桥梁等。如果当事人因为房地产方面的纠纷,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那么他们应该选择向该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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