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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如何确定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撤销房屋买卖纠纷案件之审判权的归属问题,一般以房屋所在地理区域为依据,指定由当地的人民法院行使此项权限;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与涉案房产所在地存在一定关联时,亦可考虑将案件交由该两地的相应法院受理。除此之外,当事人之间亦可于签订合同时自行协商选择具有审判权的法院进行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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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8:2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