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罪判无罪理由有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交通肇事罪被公诉能判无罪,理由如下:
一、被告不具有犯罪主观要件。 以过失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过失而不构成该过失罪。 二、被告不是犯罪主体。 犯罪还须同时满足刑法规定的主体要件。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除犯故意杀人、故意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等八项罪名以外的不负刑事责任。 三、被告犯罪行为证据不足。 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或证据链条脱节,将影响犯罪事实的认定,应该进行无罪辩护。 四、办案机关程序违法。 违反法定程序取得的证据难以保证其真实与公正性,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极有可能出现差错。 五、刑法不认为是犯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2.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原因造成的危害行为; 3.正当防卫; 4.紧急避险。 六、刑法不予追究,如已过诉讼时效等理由。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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