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断供后是法院起诉还是开发商起诉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业主停止交纳房贷,开发商可以选择向相关银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业主解除向前述银行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并全额归还所有应偿付贷款;而银行在面对类似情况时,只能针对开发商追究相应的阶段性担保责任;另外,在业主出现断供问题之后,银行每月都将定期从开发商的账户中扣除用于担保的保证金,然而,对于是否积极主动地提起诉讼等问题,银行却表现出了迟疑态度。在此背景下,银行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请求法院对已办理预抵押登记手续的房产实施优先受偿权,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起相应的担保责任。然而,如果银行在与开发商签署的书面协议中有明确规定,承诺放弃主张物的担保优先于人的担保,那么开发商便无法再以此为由进行抗辩;反之,如果双方并未签订此类协议,那么开发商仍有权主张物的担保优先于人的担保。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尽管银行提出了上述请求,但法院支持的案例并不多见。司法实践的发展趋势表明,未来银行的优先受偿权可能面临更大的挑战,因此,银行收回按揭贷款,更多地要依赖于从开发商账户中扣除担保保证金的方式。当开发商接到银行的起诉传票后,他们可以根据与业主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解除与业主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并收回房屋所有权。此外,开发商还有权要求业主退还其代偿给银行的那部分借款,以及要求业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作为被告方,应该向法院申请追加业主为共同被告,大多数法院都会批准这一追加被告的申请。但是,也不能排除个别法官认为不应追加业主为被告的情况,这时,开发商需要改变策略,申请业主成为第三人,这样做同样不会影响到业主承担还款责任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三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四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