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名买房未付钱起诉谁负责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现行法规并无明文规定借名购房事项应由何方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一般来说,就合同订立方而言,若一方因违反合同规定而须承担相应的违责。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如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未能按照约定来履行这些义务时,必须承担所需的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损失等。同时,根据第五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当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通过自身行为表现出将不会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向其提出承担违约责任的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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