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预售合同是购房合同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预售”即购买房产的合约,而商品房预售合同则是由商品房预售商与潜在购房者双方共同协定的一份文件,它明确规定了预售方必须在约定时间内向预购方转移建成后的商品房产权,同时预购方可向预售方支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照约定俗成的方式接收商品房。商品房预售合同所涉及的标的物是正在建设中的房屋,因此它被视为购房买卖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95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定义为:房地产开发商将尚未完工或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公众进行销售,并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购房者,购房者需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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