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购房资格如何退回定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未能具备购房资格却交纳了定金的情形,退回款项的可能性则取决于多种因素:首先,若开发商或者房地产经纪机构做出过保证,承诺有能力协助买方获取购房资质,且以此为诱饵吸引了买方签署合同并向其收取定金,在此种情况下,买方完全有权要求对方全额退款并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若是卖方拒不退款,即使属于诈骗行为也可依法进行举报投诉。其次,若由于买方自身的疏忽大意或者错误判断导致未能获取购房资格,例如在与服务提供商中介沟通中做出过类似承诺,或者自行计划通过房屋销户等途径获得购房资格但最终未果,甚至是因为对个人房产记录存在误解等原因,那么通常情况下,卖方是不会同意退款请求的。然而,具体的处理方案仍需双方进行友好协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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