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阳小区房屋质量问题由谁负责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住宅房所呈现之问题上,无论是开发商抑或是施工单位均须承担相应之法律责任。若该建筑物采用整体承包制,则总承包方应全面承担起所有建筑工程之质量保证义务。同时,总承包方在合法前提下将部分建设工程转包给其它单位时,仍需与其下属的分包公司共同担负分包工程的质量风险和责任。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第二十七条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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