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的期房到期了可以不交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延期交付之预售房屋,买方有权发送督促通知,请求出卖人尽速完成房产交付工作,同时对逾期时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若督促通知已发出三个月有余而对方仍未能履行承诺,买方即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合法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由此引发的一切违约责任将有卖方全权承担。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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