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违约延期交房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商品房过程中,如果出现了延迟交付房屋的情况,作为业主,您有权向开发商发出催告通知书,明确告知其需要尽快履行交房义务,同时对超过约定日期交付所造成的潜在经济损失进行索赔;倘若在收到催告通知书之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然未能如期交付房屋,且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解决方案,那么作为业主,您便有权利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购房合同,并要求其全额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关利息,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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