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借名买房怎么判决退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借名买房的诉讼案件中,法院通常会将房产证上所记录的产权登记人判定为真正的所有权人。然而,若存在其他确凿的证据能够明确揭示房屋的实际归属状况,那么法院将会依据该证据所证实的事实进行裁决。基于不动产的性质以及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我们必须认识到,登记乃是决定物权归属的最关键要素。因此,在审判时,法院仍将首先依靠产权证上所记载的产权人来作出最终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第二百二十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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