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交完定金没过户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欲与原始房主协商解决,恳请其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配合过户流程。倘若无法通过此种方式达成共识,您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强制执行过户程序。通常情况下,在完成购房合同签署后,尚未进行房产过户登记的,购买者并不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参照我国《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相关规定,审理房地产案件时,应当尊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只要双方所作约定不违背现行法律法规,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第三方权益,则应尽力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对于那些主张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而请求判定合同无效的当事人,我们将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判决。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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