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上诉时间延期行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实际上诉期间并不允许加以延伸或延长,仅可向上级法院提交顺延申请。倘若遇到诸如地震、火灾、大雨大雪导致交通运输瘫痪等无法避免的自然灾害,抑或是因为其他合理且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上诉者未能及时完成相关程序,此类情况下,上诉期限得以适当延长至上述阻碍因素消除后的10个工作日之内。然而,最终能否得到法院批准,将取决于案件具体情形以及法律依据。在此补充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明文规定,对于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其有权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而对于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审裁定的当事人,则有权利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若上诉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合理原因导致期限延误,可在障碍消除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顺延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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