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物业费损失谁承担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交付延误所致之物业费用问题,相关法律规定应由房屋的建设主体单位负责承担。关于房屋已竣工但尚未销售或未交付物业购买方的那部分物业,应当依照约定由建设单位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反之,若房屋已顺利交付至业主手中,而业主未按照承诺如期支付物业费时,作为物业公司,有权依法要求其遵守合约并承担相应的逾期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