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股权融资预售合同有风险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购房者可能面临以下几种潜在风险:开发商未能依法取得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以规避潜在风险;楼盘商业广告中存在夸大或者不实宣传,误导消费者;开发商可能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方,或者故意隐瞒预售房屋已经被抵押的事实;开发商也可能将预售房屋出售给第三方,或者故意隐瞒预售房屋已经出售的情况;此外,开发商可能会延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土地使用权证,从而影响购房者的权益;最后,开发商还可能擅自对房屋设施或户型结构进行单方面变更,损害购房者的利益。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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