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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肥西安置房一房二卖纠纷怎么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一屋两售问题的法律处置方法可以归纳如下几类:1.当存在两份交易合同且两份合同约定均未及时办理法定登记许可且涉案房产也尚未交付给任何一方时,此时两份合同均未发生实质性的履行,因此应依据合同签署的先后顺序作为确定哪份合同应被优先履行的首要原则;2.如果两份合同中有一份已经完成了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而另一份则并未进行相应的登记(无论该房屋实际上已经交付给了哪一方)。由于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属于物权变动的范畴,根据物权的对世性原则、物权公示原则以及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我们可以明确认定已经完成过户登记的那一方当事人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3.在前述情形下,若第一位购房者已经完成了过户手续之后,卖方再次将同一房屋出售给第二人,那么由于此时卖方已经丧失了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其与第二人之间的买卖合同便属无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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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5:3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