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了购房定金谁退回来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人们面临着追讨购房定金的需求时,可以考虑采取以下几种有效措施:首先,建议当事人与转让房屋的卖方保持积极而充分的沟通并展开理性的谈判;其次,如果在上述努力后仍未达到双方共识,那么我们便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合法途径向当地法院提出申诉。当前,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房地产开发商通常会采用认购、订购或者预订等形式向买方收取定金。然而,如果买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与开发商签署合同,或者双方对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存在分歧,绝大多数状况下,开发商是不愿意将定金退还给买方的。所以,这种定金协议无疑给买方带来了诸多不便,使得他们在签署合同时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更容易遭受不公正待遇,进而被迫接受开发商提出的不平等条件,甚至连自己真正的意愿和权益也无法在合同中得到明确反映,这无疑违背了合同应当遵循的公平、公开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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