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景德镇拆迁房延期交房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购买人有权行使合同的解除权限。当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未能按约定及时履行主要债务,并且经过书面形式的催告之后,在一个合理且可接受的期限内仍然没有作出相应的履行行为,那么另一方可依法享有解除该份合同的权利。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解除权的有效期只有一年。也就是说,在这个一年的时间范围之内,购买人都有权随时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开发商解除这份合同;然而,如果超过了这个一年的期限,购买人将永久性地失去解除合同的权利(除非有其他特殊原因,例如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等)。其次,购买人还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出卖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具体来说,当出卖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时,他们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可以事先约定,当其中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应根据违约的具体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同时,也可以约定如何计算因违约所导致的损失赔偿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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