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待转购房定金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产交易中,购房定金通常会作为购房合同的担保金支付至卖方手中。若由于买方原因未能与卖方签署合同,买方无权利请求卖方退回其所交付的定金。然而,倘若因卖方缘故导致合同未能签订,卖方则必须予以双倍偿还。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债务当事人已经执行了债务,那么定金应当作为债务的货款或抵扣。当支付定金的一方未履行债务或者未按照预定的条件进行,从而导致交易无法达成预期的效果时,该方无权要求回收定金;同样的情况发生在收取定金的一方身上,即由于其未能履行债务或者未能按照预定的条件采取行动而影响到交易无法进行,此时对方也必须以双倍偿还方式归还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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