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才算违约交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三种情形皆属于逾期交房:
首先,若开发商未能按时通知业主进行房屋的交付,或者所交付的房屋并不满足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条件,则视为逾期交房; 其次,若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向业主发出了接房通知书,但是业主认为所交付的房屋尚未达到合同所设定的交付标准,进而选择拒绝领取钥匙,并据此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最后,若业主在接受房屋之后,又以房屋未达交付条件为由,向开发商提出承担逾期责任的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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