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自动违约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地产开发公司未能按照合同规定交付房产,经购房者正式告知后,如在合乎情理的三个月时限内仍未交货,则购买方有权坚决要求退回所购房产。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请求解除买卖合同,除非买卖双方已另行达成其他协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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