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莞市预售房网签合同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网上签订和备案件头工作流程的规定,建设单位自合同签订日起的第三十天之内,有义务亲自赴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详细办理。在此过程中,对商品房预售行为提出了如下五项硬性条件:
首先,作为房地产开发商需已全额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其次,在整个开发过程中,开发商还需具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法律文件; 最后,依据所提供的预售商品房数量进行统计,开发商投入到开发建设中的资金必须达到整个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同时还须明确施工进度安排以及竣工交付时间节点。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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