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质量问题归哪个企业负责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房地产开发项目出现任何问题时,其事故责任的归属大致上取决于开发商或建筑施工团队。倘若该项建设工程采用了全面承包模式来实施,那么全面承包单位便应对整个建设过程中的所有环节及其整体品质负全责。而根据相关法规的要求,全面承包单位有义务自行或者依据法律规定将建设工程的某些任务外包给其他团队,此时,全面承包方和各个分包单位均需为各自承接的工程部分的品质承担起同等重要且不可回避的风险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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