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逾期退房退钱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若商品房未能按约交付,业主可考虑行使退款权。当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正式截止之后,业主应向开发商发出正式的《房屋催交通知书》。若该通知顺利发布后的三个月期间若开发商仍无法完成交付工作,业主便可行使退房权利,且有权向开发商索回其已支付的全部房款及其应得的活期利息。
然而,退房事项通常需具备以下三项必要程序: 1.提出退房要求。业主应以书面材料的形式向开发商正式提出退房请求,若因开发商自身责任而招致退房事件,那么开发商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反之,若因业主个人原因(例如贷款申请未获批准)或双方就付款方式存在分歧等因素引发退房事宜,则开发商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退款手续。在业主正式提出退房请求后,开发商有义务在1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业主所支付的全部房款,同时终止与业主之间的合同关系。在此之前,开发商还应对业主银行账户每月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进行垫付。 3.超过15日未办理退款手续,开发商应支付违约金。若开发商未能在业主提出退房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的退款手续,自第16日起直至业主成功取回全部房款为止,开发商每日应向业主支付总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五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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