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产权归属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各种纷争时,我们首要采取的策略便是通过磋商,来达到和谐友好的协议。这种积极主动的交流沟通方式无疑是化解矛盾的第一步,同时对于争议双方而言,也是最为便捷高效的方法。
若经过双方共同合作努力后,仍未能达成共识,那么便只能引进第三方中间人进行斡旋,即调停。尽管这种方式可能不及直接会谈那样轻松直接,但它同样能够迅速地解决双方之间的纷争。 然而,若前两种方式均告失败,那么最后的选择便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尽管这一途径看似公正无私,但其所需要的时间和成本往往较大,因此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况。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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