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预售合同不能退款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当前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下,若商品房预售合同被判定为无效,那么购房者便有权向开发企业追讨其己经支付过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利息,同时还可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款项一倍的赔偿责任。关于这其中包含的具体考量因素,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读:
首先,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当商品房买卖合同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无法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买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归还已支付的购房款以及利息、赔偿损失等诉求,且还可以请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卖方未能及时通知买方,却擅自将该房屋抵押给了第三方; 2.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卖方再次将该房屋出售给了第三方。 其次,卖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如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买方同样可以提出上述诉求: 3.故意隐瞒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故意隐瞒所销售的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事实; 5.故意隐瞒所销售的房屋已经出售给第三方或者作为拆迁补偿安置房的事实。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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