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义乌未过户的房产纠纷一般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义务方长期未履行过户职责的情况下,权利方确实拥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合法权益;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合同仍处在有效履行期内,必须等到履行期限结束后方能启动后续程序。遇到此类情况,卖方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时,买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诉,请求卖方依法履行相关过户义务或者撤销原有交易协议,同时将已经支付的购房款予以返还,并对买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费用及其他相关杂项费用。在所有类型的商品或服务交易中,买卖双方均应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买卖合同。若卖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积极配合买方完成相应的过户流程,买方可根据此份合同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赢得诉讼且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买方便可申请法院出具协助执行的公函,然后仅需前往房产所属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即可自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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