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郑州延期交房数量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延期交房的法律法规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如果卖方未能按期向购买者交付房屋,经过反复催告之后,仍未在法定的三个月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那么作为买方,您有权依法解除该份买卖合同,除非双方在合同中另有特别约定。 其次,若在确定开发商给予的宽限期结束后,仍然无法如期交房,那么作为购房者,您将享有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的权利,并且有权要求对方全额退还已缴纳的预售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同时还需承担违约责任。在与开发商就上述问题进行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购房者应当积极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采取法律行动之前,务必确保诉讼时效尚未过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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