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岳池县房子延期交房规定是怎样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若卖方未能及时提供房产,且经过我方发出有效催促通知之后,卖方仍然未能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之内采取行动,我方可以依据相关规定,要求解除该房地产买卖合同,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
2.当确认开发商给予的宽限期已过,房产仍然无法如约交付之际,购房者有权利依法解除购房合同,并据此向卖方索回全部已支付的预售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同时还需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双方就此问题未能达成共识,购房者可考虑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以避免遭受更大的经济损失。在此过程中,请务必关注诉讼时效事宜,确保维权行动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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