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莞高埗义乌退铺政策是怎样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商业物业买卖相关纠纷事宜,由所属区域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有监管与协调职责。如经过该部门进行调停无果,可依照双方先前所签订之仲裁协议,申请至相应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在仲裁裁决产生后,如当事人仍然持有异议,有权径直向商业物业所处地区的初级法院发起诉讼,展开相应庭审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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