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小产权纠纷宣判时间是怎规定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一般诉讼时效:除非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了不同的时效,否则诉讼请求的有效期限通常设定为三年。这一期间由原告实际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的那一刻开始算起,在此时间之后,如果法院未能及时接纳此种诉请,那么便视为无效。
2.特殊诉讼时效:在有关租金支付问题上,诉讼请求的时效只设立了一年。若超过这一期限,法院将不再接受此类诉讼。 3.最长诉讼时效: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以后,如果权利主张者仍然没有得到任何形式的补偿,那么法院将不再受理此类诉讼。 4.关于已经经过行政复议的房地产纠纷案件,诉讼时效会被缩短到十五天,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开始计算。而如果没有经过行政复议程序,诉讼时效将会延长至三个月,从被告知具体行政复议作出之日起开始计算。 5.对于对行政处罚不服的申诉,其诉讼时效同样被设定为三十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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