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可以延期6个月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现行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商交房日期延误三个月以内是完全符合法定标准的。倘若遇到开发商逾期交房的问题,我们首当其冲应该做的就是督促对方尽速交付房产。在发出催告通知后的三个月之内,若是开发商仍无法遵循契约约定履行相关责任与义务,此时购房业主便可依据相关法律主张解除合约,除非双方之前已经有过其他方面的特殊协商和约定。
然而,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或者双方对此问题存有争议的前提下,那么经过购房催告之后,解除合同的行使合理期限即为三个月;反之,如果购房业主并未提出催告请求,那么他的解除权利应当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算,在一年时间内行使完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42%为标准适当减少;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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